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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违法保平安 帮寻失物受称赞

  • 发布时间:2021-04-24 1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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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4月18日晚22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建设中队中队长袁统超带领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凯旋路与青年路一路口开展周末“酒驾”专项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H***5五菱面包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盘查,并对该车驾驶人现场进行酒精测试,酒驾测试仪显示其并未饮酒。此时,袁统超发现该车右前方大灯、保险杠、前挡风玻璃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破损处痕迹较新,应是最近时间碰撞的,出于职业敏感性,袁统超依法拦停该车并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控制。

警对驾驶人杨某某信息和车辆状况等情况仔细核实,经查,驾驶人杨某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对该车损坏的过程支支吾吾,描述内容前后矛盾。民警详细询问驾驶人杨某某并第一时间将事情经过及时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反馈,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经查,当晚20时许,在睢阳大道与民主路交叉处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110指挥中心接警记录上逃逸面包车车牌号豫NH***5与被交警查处的车牌号豫NH***5面包车的颜色、车型及行驶路线都十分吻合。秉承不冤枉好人,不放走嫌疑人的原则,为确保万无一失,民警及时通过110指挥中心查询到了报警人联系方式,并顺利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证实撞伤学生逃逸的面包车就是该车。

大量事实摆在杨某某面前,其无言反驳,嘴里不停说:“逃不掉了!”民警对杨某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突破其心里最后一道防线。杨某某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整个过程,并对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肇事逃逸案已经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作进一步处理,伤者已在医院接受治疗中,并对民警及时截获嫌疑车辆表示感谢。

永城市公安局

4月18日,永城市条河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求助称,在条河玩耍时,手机不慎遗失。接到求助后,条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调取辖区监控,发现刘某在玩摇摆桥时手机不慎掉落,被一名抱着小孩的妇女拾到。

民警在周围寻找没有发现监控里捡手机的妇女,刘某的手机又没有安装电话卡,无法联系,给查找工作带来了难度。民警迅速将有关信息发到条河“一村(格)一警”微信联络群,让村警辨认。功夫不负有心人,半个小时后,李阁村村警李娜通过辨认是该村村民,这位村民告诉村警,在现场捡到手机后见没人认领便带回了家。民警将手机物归原主后,刘某激动地向民警连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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