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公开宣判11名电信诈骗嫌犯人获刑
早报讯(记者 罗剑生 通讯员 徐志林 文/图)10月20日上午,安溪法院到长坑乡崇德中学,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张某明、苏某成和上官某星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安溪县有关领导及安溪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长坑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长坑乡各村“两委”委员、群众代表、崇德中学师生及社区矫正人员等1000多人参加了宣判会。
安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德在宣判会上表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巡回审判旨在严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彰显法律威严,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公民,继续同电信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为“四个安溪”建设营造安定有序、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充分显示安溪县委、县政府铁腕整治电信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和决心。
随后,安溪法院对张某明诈骗罪、苏某成信用卡诈骗罪和上官某星等9人诈骗罪进行公开宣判,11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上官某星自2015年11月底至12月16日间,伙同“胖子”(另案处理),先后雇佣上官某毓等8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延平区一租房内,群发“95599”农行信用卡即将扣年费及400联系电话的诈骗短信,待他人回电时,先冒充农行客服人员接听电话,谎称对方信用卡被大额消费,可能身份信息被盗用,诱骗对方拨打其提供的400电话报警,再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谎称对方账户信息已泄露,涉嫌经济犯罪,以保护账户安全、设置转账报警等为由,诱骗对方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至2015年12月16日被警方查获时,该诈骗团伙共骗取4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