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永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今日起,在东城区对部分机动车辆实施禁行、禁停、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事项(一)禁行时间:7月13日至年底,全天候24小时禁行。
(二)禁行区域:永宿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淮海大道以南、六路环岛以东。
(三)禁行车辆:1.所有重型货运车辆。
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必须经环保部门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符合检测标准的出示环保部门核发的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2.尾气不达标(冒黑烟)车辆、老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不经环保部门检测、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禁止驶入城区。
二、禁停事项(一)禁停车辆:所有货运车辆。
(二)禁停路段:东环路(南自光明路北至淮海大道)、淮海大道(东自济祁高速路口西至六路环岛)、东城区区域内主次干道禁止停车。
(三)禁停时间:全天候24小时禁停。
三、限行事项(一)限行时间:7月13日至9月底,全天候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路段:中原路西半幅(南自建设路北至商业路)、商业路(东自中原路西至永盛路)、永盛路(南自建设路北至商业路)、建设路北半幅(东自中原路西至永昌路)。
(三)限行车辆:小型轿车以上车辆。
为共同维护永城市良好的大气环境,给全市人民营造清新、洁净、宜居的美好家园,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认真遵守上述规定。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