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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工商局成功查处一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 发布时间:2017-07-03 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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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工商局成功查处一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永城市工商局成功查处一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永城市工商局这次不敢放水养鱼了吧?永城市人民政府监督到了你们了吧。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6年7月29日,永城市工商局接上级交办对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历经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执法人员先后奔赴郑州、徐州、宿州、淮北、虞城、夏邑等地展开调查、取证,共调取各类书面证据800余页,日前案件已成功告破。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份开始,以销售商品为名,通过购物消费(3000元-26000元)购买该公司商品达到一定积分(2000分-18000分)成为该公司会员,会员级别和具体购买商品金额直接关联:

一次性积分满2000分,购物消费3000元购买公司的商品,成为公司的标准会员店;一次性积分满6000分,购物消费9000元购买公司的商品,成为公司旗舰店;一次性进货【或购物消费】积分满18000分,购物消费2.6万元左右成为至尊店,根据购买公司商品金额,积分的不等,确定会员级别,即标准店、旗舰店、至尊店。

成为公司的会员后同样可以为公司发展会员(推广网店),并以发展会员(推广网店)的数量及金额作为计酬依据。至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时,该公司利用此模式,发展会员店(推广网店)200家,经营额85万元,利润26.5万元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构成典型的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1、没收违法所得26.5万元;2、罚款53.5万元的行政处罚。文章来:http://www.blogn.cn/zxxw/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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