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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发布时间:2017-05-31 0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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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梓华诉你、灵璧县灵运第一运输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84民初580号

孙健:

本院受理原告邓梓华诉你、灵璧县灵运第一运输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转换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转普)、转换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起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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