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抽检:67款服装商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5月5日消息,该局2016年委托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服装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8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83款样品。经检验有67款商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率为36.6%。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商标同规格型号商品的集合。
本次抽检依据服装纺织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安全指标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对标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羽绒充绒量、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不合格项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纤维含量、色牢度、pH值、接缝性能(纰裂)、鸭毛(绒)含量、标识、含绒量、充绒量、绒子含量等。
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检测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服装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如果染料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能会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作为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这几年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规定,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限量值≤20mg/kg。
而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可疑致癌物质。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中规定:婴幼儿产品中甲醛含量应不大于20 mg/kg,B类产品的甲醛含量应不大于75mg/kg,C类产品的甲醛含量应不大于300mg/kg。
据本次发布的《广州市工商局 2016 年流通领域服装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标称商标为“ZENGZHI JEANS 增致”的1批次男装弹力牛仔小直筒裤,被检出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ART DOMAIN&SM”的2批次小衫、标称商标为“MINGLICHENG”的1批次羊毛衫、标称商标为“百川衣黛Bced”的1批次百川衣黛383/63+毛衣,被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
从不合格名单中还发现,标称商标为“H&M”的1批次休闲上衣和1批次连身裙被检出接缝性能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LEIHON李红国际”的1批次风衣被检出耐光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