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我们是郑州创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林松,在此控告永城市法院副院长辛贺等法官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一案二审,给我们带来巨额损失。
辛贺“联手”过去的法官同事邵存灵(原永城市法院法官,辞职下海后现为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演了一场荒唐的“一案两审”的葫芦案。
事实细节:2004年,永城人陈体玉到我公司买了一辆卡车,原价:26.35万元,陈体玉交了首付7.95万,共贷款18.4万元,贷款两年,本息共19.5万元。然后,陈体玉却违约,欠款不还。没有办法,我公司不得不替其向银行偿还了13万元。陈体玉还欠邵静5.5万元,自己主动把车抵押给邵。随后,陈体玉对公司花言巧语,让我们先替他偿还邵的5.5万元,剩下的事件完全由公司处置。
由于陈体玉一直违约,经过郑州法院一审二审,法院要求陈体玉支付欠款17万元,但是陈一直没有履行判决。
然而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针对此案件,陈体玉昧着良心在永城市法院进行起诉,永城法院不仅一案两审,而且明明知道此案在郑州已经终审,最后判决说我们公司欠陈体玉近100万元,而且在公司股东毫不知情下,划走了其个人账号的钱。
永城法院副院长辛贺实在荒唐无敌,硬伤如下:
1、一案两审,明明知道郑州法院终审,还要违法立案,违法判决。
2、邵存灵原是永城法院法官,现在却给陈体玉当起了律师,并和昔日同事辛贺联手制造了这个荒唐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此举是违法的。
谁给了辛贺法官的权利?公司正常运营,却从公司私人账户上划从钱款,把公司和私人混为一谈,辛贺真的置国法与不顾吗?!
投诉人:陈松林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