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发展广场诈骗黑幕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虚拟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
永城市发展广场,位于新兴能源城----永城市中心,南北长247米、东西宽150米,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无论是商业开发,还是作为商住用地,在永城市都是最好的位置。2003年永城市政府将原永城市政府招待所用地作为商业用地交由永城市计委下设的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开发,同时也拉开了永城 市发展广场骗局的帷幕!!
其诈骗行为的程序有下面几步完成:
一,永城市计委通过永城市政府在没有任何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原永城市政府招待所用地以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的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据内部人员透露: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只有证,无任何相关审批、备案资料);
二,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虚拟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永城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后改为“河南省华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亭公司);发展投资公司与华亭公司签订一个所谓的“委托开发协议”后就不再出面。特别说明:发展投资公司、华亭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的“三无”皮包公司;
三,以华亭公司为主体具体负责发展广场的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购买合同;
四,大力宣传永城市发展广场工程是永城市2004--2006年重点建设工程,是商丘市市长王××、永城市市长××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程,以现场指导、视察的名义频繁邀请省、地、市主要领导亲临永城市发展广场,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造成该工程就是永城市重点建设工程、有政府在背后撑腰的错觉;
五,华亭公司频繁更换法人代表,为以后的诈骗埋下伏笔(除现任法人代表司立安是商丘市土地管理局评估师外,第一任法人代表丁向阳、第二任法人代表樊波志均为无业人员);
六,2006年发展广场工程竣工,华亭公司欠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银行贷款约7000万元。2007年3--4月份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找华亭公司法人代表司立安索要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司先是宣称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整顿,5月份先给兑现部分欠款,6月份争取还清所有欠款;再就大张旗鼓地邀请永城市审计局对工程、材料、设备价款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苦苦等待几个月后,欠款一分没兑现;永城市审计局也由当初的浩浩荡荡进场、声色俱厉的开会、信誓旦旦的承诺,在当了二个月挡箭牌,完成发展广场产权顺利转移后,无声无息的退场;许诺的审计结论、报告、代表政府给个说法也都变成大忽悠。
七,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粉墨登场,1,首先名义上的存在,实际上的解散华亭公司,对外以发展广场原主要负责人侯云峰有重大经济问题为由将其赶出发展广场;2,将发展广场的所有房产、地产注册到自己名下;将华亭公司变为彻底的空壳公司。华亭公司法人代表司立安同时宣称他已经没有任何权力、资产。3,发展投资公司理直气壮的转移、变卖自己名下的房产、地产;4,原已售出的房产,合同是给华亭公司签的,钱是交给华亭公司的,而产权注册是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的,投资公司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所谓的业主,想给你办证、返租那是看得起你,以政府的名义照顾你;业主有意见你找华亭公司去,进退自如。
八,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贷款银行找华亭公司要钱,找不到有权力、资产的人,起诉华亭公司已没任何意义;起诉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又不是诉讼主体;所谓的业主们空拿一张已解散的公司的收据,签了一个不见面、想要又不给的合同
九,诈骗得逞!!!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贷款银行欲哭无泪,欲诉无门;所谓的业主们空拿一张用血汗钱换来的已解散的公司的收据,与一个没有主体资格的公司签了一个不见面、想要又不给的合同叫天不应!!!!!!!!!!!!!!
十,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分别于2007年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市长接待日多次上访至今日仍没有结果
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永城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华亭置业有限公司
说明材料
1,政府有关文件明文规定:政府机关的所有下属公司必须与政府机关脱离,所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叁与公司经营。但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就是由永城市计委主任担任,河南省华亭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有商丘市土地管理局评估师司立安担任。
2,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永城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华亭置业有限公司均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人员。特别是河南省华亭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两年三换(不听话就换、不合自己的利益就换、不完全按自己的意图办事就换、不能严格保守公司的机密就换、总之不能保住政府、开发商共同诈骗这个大骗局顺利进行的人就换)。
3,三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组成人员、股东会组成人员、公司注册资料、注册资金都是虚假拼凑。
以上是我在2007年7月15日发表的帖子,2008年12月16日本论坛给了回复内容如下:
永城市发展广场问题(已有回复)
关于《永城发展广场诈骗黑洞》的情况说明
1、永城发展广场是永城市计委招商的一个项目,永城市计委下成立了一个发展投资公司,发展广场是发展投资公司的一个重要项目,并不是市政府招商的项目,整篇文章都是因为公司和公司之间的问题,根本和政府联系不上。
2、大的项目的落地、开业一般情况市领导都要参加,主要是鼓励这些招商单位,但是公司在具体动作过程中,政府并没有干涉、过问任何事,文章标题把政府和开发商混在一起说共同诈骗是没有一点依据的。
3、目前事情正在处理中。
2008年12月16日
你们在看看以下的事情就会明白为什么说他们是共同诈骗了:
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是永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名下的一家公司,该公司与河南华亭置业有限公司(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在联合开发永城市发展广场项目期间,拖欠我公司货款115.9616万元,至今已近四年没有偿还。
2007年我公司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2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2007)永民初字第147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所有的位于发展广场B区二楼编号自2039号至2050号面积共337.35平方米的11个商铺。2008年8月29日。
永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2007)永民初字第1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与河南华亭置业公司共同偿付货款115.9616万元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
两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未交上诉费,在开庭现场自愿撤回上诉,同意按一审判决执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作出(2009)商民终字第276号同意两公司撤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后我公司主动多次与两公司协商,两公司继续采用拖、骗、哄,即不愿归还欠款,也不愿以房抵债,反而蛮不讲理地说法院的判决错误。无奈我公司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期间,发现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在于2009年5月17日将发展广场剩余房产(包括被查封的商铺)全部抵押给永城市金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在现永城市财政技改资金管理局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按市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市计委的指导。)
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永城市法院的法官随向永城市政法委、永城市发改委反应、协调此案的妥善处理,2009年8月5日上午10点在政法委副书记霍书记办公室与发展投资公司代表“发改委副主任李清理”会面,此人说我公司与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无任何关系,不承认拖欠我公司一分钱的债务,更不同意偿还说法院判错了,他们依仗谁在背后给他们撑腰?还无所顾忌的扬言,你公司可以去上访、告状,也不会给你们钱。
在面对不讲任何道理的官员面前,法官也无可奈何,法律此时也显得格外的悲哀。生效的法律文书在他们面前如同一张废纸!面对法律的无奈,我们只好再次选择上访的途径,我们不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今天,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在近两年内经侦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多次对发展广场的黑幕审查均未结果,为此,再次请求领导及领导机关严查永城市发展广场贪污腐败、为逃避债务违法转移资产的行为,责令两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