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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3个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 发布时间:2023-02-18 1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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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夏邑法院会亭法庭、永城法院高庄法庭榜上有名!

这些法庭及干警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强化党建引领,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

睢县法院河堤法庭

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上级有关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取得了良好成效。

夏邑法院会亭法庭

夏邑法院会亭法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实践,不断创新,通过分层次打造“站+点+室”的司法为民服务模式,强化法律宣传,多点发力,多元赋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好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组合拳。积极推进辖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永城法院高庄法庭

永城法院高庄法庭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解纷中的“支点”作用和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打造“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在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三年来,高庄法庭办理各类案件5201 件,服判息诉率达 95%,无一信访、已成为群众认同、党委政府依赖的基层矛盾化解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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