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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当庭宣判三起刑事案件

  • 发布时间:2022-11-19 15:19:49
  • 录入:特约编辑

2022年11月17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三起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了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保障了三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本市十八里镇非法猎捕鹌鹑29只,树鹨13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5月至7月,先后在本市交通路灯管理所院内、张寨散居片等地盗取电动车五辆。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6723元。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在明知是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供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违法所得95余万元,自己获利1600元。

庭上,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三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对被告人王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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