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涉及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
一、期货公司净资本管理加强 最低门槛从1500万元提至3000万元
为加强期货公司监管,促进期货公司稳健经营,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并就上述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要点:
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
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四是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五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市场对于期货监管加强早有预期。今年4月,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吴孝勇在公开场合就曾表示,去年股市异常波动暴露了监管有漏洞、监管不适应、监管不得力等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深刻反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原则,着力做好对期货经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涉及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
1.江苏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案情: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在2013年及2014年8月存在关联关系期间,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购船成本分别占舜天船舶当年营业成本的7.08%、17.62%,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同时期,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借款,但未计提应收利息,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财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形。舜天船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和第6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5条,我会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10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2.何巍、高光购买西藏发展信披违规
案情:何巍、高光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9日,合计持有13,193,690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002%,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17日,何巍、高光持股比例先后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何巍和高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何巍、高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徐艺丹等人多次购买西藏发展达5%未披露
案情: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1月5日,合计持有14,614,838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54%,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25日,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持股比例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得时德、吴哲清、吴巍分别予以警告;对徐艺丹、吴木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曹玉彬内幕交易南山铝业
案情:曹玉彬是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山铝业)启动购买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资产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玉彬与其兄曹玉军联系频繁,曹玉军、栾玲(曹玉军配偶)控制使用“栾玲”、“傅某燕”账户买入“南山铝业”共804435股,获利约3.4万元。曹玉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76条第1款规定,曹玉军、栾玲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3、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曹玉彬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曹玉军、栾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3.4万元,并处以约10.2万元的罚款。
三、证监会对创业板“七岁生日”寄语
证监会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七年来,创业板打造围绕创新配置资源的市场化引擎,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资本链紧密结合,融入并有力配合一系列国家战略实施,已经成为创业创新型企业聚集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持,是全球服务创业创新成长最快的市场。
创业板上市公司中,4成以上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7成以上为战略新兴产业公司,8成以上拥有核心专利技术,高新技术公司占比超过9成,创新特征明显。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保持高速增长,研发强度持续提升,电子信息技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表现突出,培育出一批新兴行业龙头企业,成为中国新经济的典型代表。
下一步,创业板将继续全面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有关深化创业板改革的要求,加快建设形成融资功能完善、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证监会支持创新创业 首批“双创债”在上交所发行
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两单“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近期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双创”公司债中,“16龙腾01”票面利率为3.88%,“16德品债”票面利率为8%,两单债券合计募资55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开拓新业务市场等方面。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动双创债试点,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