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管理多个支公司 永诚财险辽宁分公司遭处罚
千龙网北京3月22日讯3月20日,因任命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负责丹东、阜新、锦州等中心支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时任该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经营期间,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任命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负责丹东、阜新、锦州等中心支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有关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做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张晓波对此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给予张晓波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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