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中原新闻网讯】昨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商丘市中院的二审裁判文书,商丘永城市总工会主席苏永领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商丘市粱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永领涉嫌贪污罪。2012年9月,苏永领的表弟邹某向其借款,苏永领安排下属苏某给邹某汇款3.6万元。2012年10月17日,苏永领安排苏某在永城市一饭店虚开发票3.6万元,然后在本单位财务处报销。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苏永领将家庭日常消费的共计28.4万余元的票据开在永城市总工会名下,然后在单位财务处报销。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二项罪名是受贿罪。2009年8月,苏永领将永城市总工会的办公住宅楼交给常某开发,之后常某送给苏永领50万元。
梁园区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苏永领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下发后,苏永领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二审驳回苏永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