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共抽调150名警力,在城区的主要路段设置21个执勤点,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第47次统一整治行动。
现场:这名同志,你骑个车从哪个地方乱过的,那个地方能过吗,这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能过吗?现场:这一块,一个东方大道,一个中原路,一个芒砀路,一个雪枫路,这一块是禁行路段,有牌也好无牌也好,不允许通行,明白明白。
在本次整治行动中,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标识牌、非法改装、在机动车道上以及在东方大道、雪枫路、芒砀路等禁行路段行驶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本次行动中共查处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127起,暂扣车辆57辆,处罚127人次。
根据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
按照这个标准我市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都被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之内。
那么对于城区无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对于私自改装的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对于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聂士亮:对于一些无牌电动三轮车驶入城区,或者电动三轮车驶入城区主要街道的,交警大队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文明规范参与交通,不驾驶电动三轮车上城区道路行驶,尽量减少电动三轮车驶入城区主要道路对交通秩序的影响。
记 者:王笑笑 盛嵩宸原创文章 欢迎转载!转载请获得授权 否则必究!您的每次分享、每一个赞,都是会让更多的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