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该局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介绍,《通知》从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一是规范干部档案材料收集报送。人事档案材料要按照“谁移交、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二是严格落实人事档案转递规定。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转递档案手续齐全,材料完整,按照《档案转移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三是规范人事档案查(借)阅程序。利用单位应派两名及以上在职在岗中共党员,持《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在每周二、四进行查(借)阅。四是加强人事档案审核要求。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一般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内容进行审核,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有涂改、伪造或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业务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予以确认。五是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查(借)阅本人实行回避制度。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未经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拍摄、复制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