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华大宗及004会员单位浙江腾荣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一名受骗者。我在新华大宗的交易帐号:004900000007559,我的手机号:13978061316,邮箱:2734345.@qq.com,希望有同样经历的难友可以加我QQ2734345.,并且加入我们的维权群(新华大宗依法维权创新 262454719),我们一起维权到底!
一、控诉对象:
1、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办公地址1: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 EAC欧美中心C区10楼 C1001~1003,办公地址2: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 EAC欧美中心D区14楼;电话:400-005-7333,传真:0571-87358313,邮编:310012,邮箱:service@hbot.cn))
2、会员单位(004)浙江腾荣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09626198,成立时间:2014年6月18日,法定代表:李吉利,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36号鼎丰大夏18楼和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大厦47楼,公司性质:股份制公司)
二、经过: 经过新华大宗业务员及托:蓉蓉(QQ号:2742227062)、新华大宗客服经理刘凯(QQ号:3329145697)、喊单老师金铭(QQ号:728328454)几个人轮翻洗脑,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我对股市波动的心理,层层设骗让我加入呱呱财经聊天室(呱呱号:481598)进行洗脑,让我的心理的防线慢慢瓦解。他们时不时晒一下交易赢利图(实际上都是在模拟盘上操作),经不住他们的轮翻诱惑(详见聊天记录),诱导我开户并承诺收益,我于2015年9月17日按他们的要求下把身份证正反面和农行借记卡拍照片在QQ上传给,在没有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客服经理自己帮我违规开了户。户后,他们开始有组织地引诱、诈骗我跟着操作原油,我的恶梦开始。
按照他们的要求,在新华大宗客服(电话:4000057333)打电话时我只回答:是、知道、好的。然后他们的要求我先入金5万元激活帐户,他们说资金太少一开始慢慢带我小仓位操作,赚了点营头小利,我开始完全信任他们,后来喊单老师金铭一直通过各种方式梭使我入金,加大资金投入,我按他们的要求前后共入金40万元,跟着喊单老师金铭操作原油。喊单老师金铭完全掌控我的买卖,故意让我买错方向,光2015年9月23日一晚上就让我爆仓亏空14万!喊单老师金铭让我反方向操作,反向喊单,逆势增仓,让我一步步慢慢亏损让他们抽红利!在我亏损的状态下,金铭更加疯狂让我不断入金,并许诺翻本赢利,层层设套让我不断加仓,亏损越来越大(详见聊天记录里的喊单记录截图),根据出入金查询:我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2月8日最后一笔操作,我总入金400,000元,出金51,973.12元,总共被骗损失348026.88元!(详见出入金查询单和平台交易记录)骗子为了自身抽取的利益,让我继续去借朋友、套信用卡、贷款等方式筹钱进来入金继续翻本,巨大的亏损让我的精神几近达到崩溃的地步!开始反思前后发生的一切,才现在这些是个彻底的大骗局,是个无底洞!才现新华大宗交易平台原油现货交易基本上是会员单位和投资者对赌!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之后,2013年12月23日,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2013证监会74号文),要求各省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通过一些同样被骗朋友诉求成功,我才学习到不少知识:不管有没有政府有关现货交易机构的批文,不管交易平台有没有通过清整联验收保留。
1、只要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违反了国务院及六部委有关禁令
2、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
3、违反了“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5交易机制,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都是非法交易平台。
4、新华大宗说的资金第三方监管不属实,通过银行流水就知道了,资金去向是新华大宗公司,而不是市场。由于部分平台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庇护,清理整顿过程必定困难重重。但是,非法现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令许多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其清理整顿刻不容缓。
我还深刻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10年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我肯求各媒体、职能部门能爆光浙江新华大宗及他们的004会员单位浙江腾荣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将我的损失348026.88元及时退还给我,还我们被骗的人一个公道,不让骗子继续行骗!
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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