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制,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文〔2017〕16号)精神要求,现将我市乡级分段河长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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